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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思想大讨论】学院师生热议新《职业教育法》
来源:宣传统战处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5-0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职业教育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近日,我院师生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等方式,聚焦“提高质量、提升形象”,广泛开展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反响热烈。

招生就业处:我处对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特别对有关促进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不得设置条件妨碍职校毕业生平等就业”进行了热议。该法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等,这此规定将有力增加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提高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机会,让更多的职业院校学生找到理想的岗位,这也势必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作为学院就业统筹部门,我们将积极学习和宣传,为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为学院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教师杨蕾: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用法律形式确立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今年,职业教育聚焦“提升质量”和“提升形象”两大任务,切实让职业教育“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事实上,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的提高,对职业院校的积极影响是立竿见影的。2022年我院自主招生的咨询大大超过往年,报考人数大大超过招生计划,这对学院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也是国家提升职业教育地位给职业院校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该法还明确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增加了许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针对性规定,比如对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这既为解决校企合作校“热”企“冷”、产教融合“合”而不“深”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在遵循市场机制和规律的前提下,找到适合校企双方互利共赢之路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底气,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双赢”。

英语学院20高职英语4班贺淋: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作为职业院校的大学生,我深有感触、备受鼓舞。有了这样的新法规,我相信将逐渐改善社会上少部分人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和认知,这一法规就像一颗“定心丸”,让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更能放平心态,消除顾虑,更加明确未来的方向和目标。今后,我将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一技之长,练就过硬本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用青春奉献践行“强国有我,请党放心”的铮铮誓言。

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2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周馨叶的家长周伟民: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作为一名家有子女在职业院校就读的家长,我尤其关注职业教育方面的新闻动态。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5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制度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转变,职业教育的地位得到了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定位。我更加坚信,当初送孩子上职业院校,特别是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就读,是正确的选择。希望像我孩子一样的职业院校学子们,能够在学校多学习专业技能,练就过硬本领,学有所成、学有所长,毕业后在广阔的天地施展才能、实现梦想。

国际工程学院20高职工程专业学生张杰的家长陈茶桃:这几天孩子的班主任把《职业教育法》相关的一些资讯发到了家长群里,让我对职业教育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以前孩子没有考上本科,我还是有点难过的,觉得专科毕竟没有本科好找工作,说出去也不好听。现在想想都是传统思维在作怪。《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就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国家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我的孩子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接受专业技能的教育,有老师的教导和关心,我感觉很放心。看到文件里强调“本科职业写入法律”,学历和技能的融通必然会使得千千万万像我孩子一样的学生受益,未来的路也一定会越走越宽。我很庆幸,当初他没有放弃学习,职业院校的学生一定也会迎来自己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