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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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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02

本年度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19号),由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全文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概述、信息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概述

2021-2022学年,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全面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推动信息公开各项清单的落实,大力推进学院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

(一)完善工作机制。学院积极贯彻落实《办法》,构建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党委(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纪委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本学年,学院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各类信息,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开诚布公地办学。

(二)推动清单落实。对照清单任务,层层明确任务、工作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实时督促检查并能够及时跟进清单落实情况。同时各部门依据清单,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清单再细化再对应,分头建立各自的任务清单,确保清单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做到全面不遗漏,宣传贯彻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文件和相关制度规范,部署年度及阶段工作任务。结合《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推进政务公开等政策文件的精神,推进以信息公开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的民主管理建设。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21-2022学年,我院积极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共1200余条,其中通过校园网公开的信息888条,校外媒体100余条,学院官方微信200余条。

2.主动公开信息形式

通过校园网、会议、校发文件、校报、宣传栏、橱窗、海报、广播、电视台等形式及时公开学校信息。

3.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规划,总结等信息。

(3)校园文化、理论宣贯、政策督查,反腐倡廉等党务信息。

(4)学校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录取、学生学籍管理、教学成果申报及评审结果、课程设置、实习答辩等教学管理信息。

(5)专业设置,重点专业建设等信息。

(6)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

(7)干部培训与考核、人事任免信息、招考录用、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

(8)学校财务、资产相关规章制度,年度预决算方案,学校经费来源构成、资产、图书馆藏书,教育收费管理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等财务资产信息。

(9)饮食服务、校园安保、校园规划与建设等后勤保卫基建信息。

(10)帮困助学、学生奖励、就业指导等学生管理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院在学院网站上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有关要求。在2021—2022学年中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公开信息申请。

三、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对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一致持满意态度。

四、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广泛认可,没有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

五、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一)招生信息公开

我院招生工作持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等招生工作禁令和信息“十公开”要求,让考生全面了解掌握招生信息,畅通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渠道,维护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我院招生工作。

1.公布了学院招生章程(见附件1),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录取最高、最低分(见附件2)。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我院2022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44人,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没有招收其他特殊类型考生。

3.招生宣传和咨询

我院招生宣传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宣传方式,主动作为,并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企业QQ等服务咨询等各类平台公开招生信息,使考生和家长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学校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录取进度等信息。在招生期间积极做好咨询接待工作,每天安排了专人进行电话和QQ等网络咨询,积极参加各省网络咨询会,保证咨询热线的畅通。

4.监督渠道

我院实行学院负责,招就处监督体制,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5.违规事件查处

在整个招生过程中,我院都秉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未发现违规事件的发生。

6.在招生工作的具体做法上,我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现汇报如下:

(1)招生宣传实事求是,杜绝虚假宣传

在招生宣传工作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不做虚假宣传,不无中生有,不夸大其词,在宣传过程中真实、客观展现学院的办学情况和特色优势,切实维护考生和家长的利益,这一做法为学院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得到了越来越多考生和家长的认可。

(2)始终坚持以优招生,不断增强学院吸引力

学院不断深化内涵建设,积极完善办学条件,强化特色办学,坚持走“外”字特色发展之路,加快发展小语种专业,成功开设了英、日、韩、德、法、西、葡、阿、意、俄、波斯等11个语种,为全省高校外语语种之最。这些都为招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坚持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依规招生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在每年招生工作正式开始前都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宣传、教学、后勤、保卫、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招生各项制度和工作的实施都必须通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招生过程中确保各类招生信息公开,不断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广泛监督,严格照章办事。

(4)在招生过程中坚持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意识

坚持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思想意识,在招生工作中耐心细致的为每一位考生做好服务工作,认真解决每一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创建和谐的招生环境。

(二)财务信息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是推动高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公开、透明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我院严格遵照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完全透明公开,并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的监督。我院收费项目力求精简,共分为三个大块: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项目。

我院学费采取按年收取的制度,其中2017级中招(高职段)、2019级高职、2020级高职、2021级高职学费均为6000元/年。

我院住宿费采取按年收取的制度,其中四人间为1000元/年、六人间600元/年。

在代收费项目中,2020级高职、2021级高职均为735元,书费多退少补。2019级高职、2017级中招(高职段)为0—670元,具体数据以各专业为准。书费按折扣计算后在毕业生清理中结算。我院公布了收费投拆电话:0791-88350915。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信息公开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延伸和细化程度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障制度体系。

下一阶段,学院将不断总结经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各部门依法公开信息的督促指导,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解读回应、考核评议等体制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附件:1.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招基本情况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422)

第四条 学院简介: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江西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外语和外经贸应用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近16000人。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商务部共建院校,全国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先后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示范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首批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市“文明单位”,“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高校平安校园示范学校”等荣誉。连续两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志愿录取额满且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高考生200名,其中文科招生计划120名,理科招生计划80人,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第十条。展示艺术设计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艺术类高考生140名。

第十三条 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1000元/年(4人间)、800元/人(新6人间)、600元/人(6人间) 3.书 费:700元/年(多退少补)

第四章新生入学与注册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分三个档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社会资助、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相关政策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91—88352677

学院地址: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91号

网 址:http://www.jxcfs.com/

邮 箱:jxwmxx@163.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2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招基本情况

序号

省份

计划数

录取数

录取分数

合计

文史

理工

三校

艺术

免试

综合

单招

合计

文科

理科

三校

艺术

免试

综合

单招

文科

最高

文科

最低

理科

最高

理科

最低

三校

最高

三校

最低

艺术

最高

艺术

最低

1

江西

4386

1700

1246

300

140

44


956

4386

1700

1246

300

140

44


956

425

350

430

348

506

434

338

260

2

河北

10






10


10






10


440

336







3

山西

4

4







4

4







398

325







3

内蒙古

9

9







3

3







352

242







5

浙江

40






40


40






40


最高477

最低427





3

安徽

100

100







71

71







459

200







4

福建

30






30


30






30


最高446

最低353





8

山东

5






5


5






5


最高439

最低430





9

河南

10

10







25

25







420

400







10

湖北

5






5


11






11


407

350







11

湖南

20






20


26






26


最高449

最低353





12

广东

20






20


20






20


最高466

最低358





13

广西

15

15







23

23







413

364







14

海南

15






15


15






15


最高504

最低401





15

四川

5

5







5

5







457

283







16

贵州

5

5







5

5







456

405







17

新疆

40

40







40

40







296

195







总计划

4719

1888

1246

300

140

44

145

956

4719

1876

1246

300

140

44

157

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