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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加强校内新媒体平台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3-24

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校园新媒体管理,现就加强校内新媒体平台管理通知如下。

一、账号设立与审批。各部门新设立或注销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需按规定向宣传统战处报备,各部门教职工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或在其他媒体上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须事先经宣传统战处同意,同时由所在基层党支部日常管理。各部门需自行定期对本部门师生以及学生群体组织等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网络平台账号进行备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账号不得继续运行。

二、账号管理与更新。各部门官方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对账号日常运营须加强管理,对突发事件应制定预案。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损害社会稳定的信息要及时与宣传统战处协商处理,必要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公共账号须指定具体负责人进行有效管理,账号注册管理人员需为学校老师,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安全工作,防止账号、密码外泄。账号管理员如为学生,在学生离开该工作岗位之前要回收账号管理权限,及时更新备案管理人员。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运营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学院官微备案表》报宣传统战处备案。新媒体平台不再使用时,相关部门应先报备宣传统战处,再进行注销或关闭。所有官方媒体平台要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账号更新频率最少每周一次,网站更新频率最少每月一次。

三、账号内容发布。各部门对本部门新媒体平台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预判所发布信息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内规章制度的信息,严禁发布涉密、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及时屏蔽或删除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凝心聚气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优良传统和文化成果滋养师生、凝心聚气,营造一个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宣传统战处

2023年3月24日